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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欣锐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壬华先生、何兴泰先生、毛丽萍女士、任俊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谭岳奇先生、陈丽红女士、李玉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岳奇先生、陈丽红女士、李玉琴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壬华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博士后。1978 年 9 月至 1989 年 8 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
分别获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及工学博士学位,并荣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
证书和“优秀博士毕业生”证书;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6 月,在日本九州大学
工学部电子工学科担任访问学者;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就职于日本
NEMIC-LAMBDA 株式会社(现名为 TDK-Lambda 株式会社)技术本部,担任高级工
程师;1997 年 2 月至 2004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华为电气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等职务;2005 年 1 月创办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壬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251,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4%;通过持有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2,1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2%,吴壬华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丽萍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
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毛丽萍女士,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生学历。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2 月,就职于
北京用友财务软件公司;1993 年 2 月至 1997 年 2 月,日本留学;1997 年 2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社会义工;2005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担
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毛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25,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236,7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3%,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丽萍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壬华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何兴泰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
经济学院,会计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就职于江西省贛州市
贛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担任主办会计;1997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职于香
港东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课长;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
市得辉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广
州市辉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
就职于深圳市得辉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
就职于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何兴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任俊照先生,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就职于安徽华贝集
团,担任董事长秘书;2002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荣希贸易有限公
司,担任助理;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11 月,就职于上海华旗资讯有限公司,
担任销售主管;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合伙人。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任俊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岳奇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
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担任教师;1996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
院;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国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 年 4 月至今,
就职于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7 年 3 月至今,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起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谭岳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丽红女士,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CPA 非执业会员。2000 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学士学位,2003 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行业标准制定专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湖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首批),湖北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美国休斯顿大学访问学者。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与审计研究,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出版专著 2 部,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青年基金。2010 年 7
月至今,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玉琴女士,196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与管
理专业,学士学位,CPA 非执业会员。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1 月就职于国家物
价局价格检查司央企处,担任主任科员;1992 年 2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中粮
集团财务总部,历任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部门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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