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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欣锐科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资金存量高效运作,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上述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现金管理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经董事会审批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含本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 4 亿元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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