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 并 于 次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 80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其中部分激励对象系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2023 年 7月,该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办理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申报登记,并披露了相关公告。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此期间获得股票,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了操作。其余激励对象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