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1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714,52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899,88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86,362.8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413,522.6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8,714,52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9,698,996.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0478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420,10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9,472,341.9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645,830.33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8,826,511.6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7,420,103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301,406,408.66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59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248,413,522.69
减:2021 年度使用(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914,222.69
减:2021 年度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79,000,000.00
减:2021 年度手续费支出 3.00
加:2021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349,313.30
加:2021 年度理财收入 391,835.62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1,240,445.92
减: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使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85,475,753.21
减: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80,941,736.11
减: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手续费 1,291.06
加:2021 年度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收回金额 79,000,000.00
加: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存款利息收入 334,647.37
加: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理财收入 2,257,266.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413,579.22
减:2023 年截至 6 月 30 日使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37,849,458.00
减:2023 年截至 6 月 30 日手续费 2,710.60
加:2022 年度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收回金额 30,000,000.00
加:2023 年截至 6 月 30 日存款利息收入 82,116.78
加:2023 年截至 6 月 30 日理财收入 201,945.21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注 1) 8,845,472.61
注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5,094.17 万元(含提前支付的部分
利息 94.17 万元,到期后予以返还),其余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1,338,826,511.66
加:自有资金垫付的费用 1,510,004.33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40,336,515.9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锐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锐”)与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与五家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 年 12 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及上海欣锐与前述五家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锐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与六家银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新能源汽车车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755903185910813 7,917,508.51
电源智能生产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 338160100100104838 911,733.31
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121924714710828 2,650.71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