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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5 深市 欣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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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欣锐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简称:欣锐科技                    证券代码:30074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7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一)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9
 (二)本激励计划归属及行权的具体情况...... 13
 (三)结论性意见...... 15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咨询方式 ...... 16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欣锐科技:指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
  足相应的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条件的人员。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7.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8. 行权: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9.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0.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2. 归属: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对象账户的行为。
13.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4.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5.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6.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8.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19. 《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20. 《公司章程》:指《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1.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3.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欣锐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欣锐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欣锐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欣锐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合归属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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