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拟行权数量共计
84.9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行权价格为 24.65 元/份。
2、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可
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
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 84.9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459.24 万股的 1.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2.75%。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8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11,459.24万股的 2.6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7.25%。其中,首次授予 283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61.7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459.24万股的2.47%;预留25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5.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459.24 万股的 0.22%。
(四)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02
元/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24.65 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5.13 元/份。
(五)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15 人,股票
期权预留授予 3 人。
(六)归属/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50%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25%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25%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权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归属/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行权条件约束,且归属/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届时因归属/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作废失效/注销。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归属期/行权期的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行权期 2021 年 7.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行权期 2022 年 9.0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行权期 2023 年 12.00 亿元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9.0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12.00 亿元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均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行
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G) 100≥G≥90 90>G≥80 80>G≥70 G<70
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行权数量×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