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11号《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通过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共 10 个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合计 8,714,52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25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899,88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86,362.81 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8,413,52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47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248,413,522.69
减:2021 年度使用(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914,222.69
减:2021 年度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79,000,000.00
减:2021 年度手续费支出 3.00
加:2021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349,313.30
加:2021 年度理财收入 391,835.62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1,240,445.92
减: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使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85,475,753.21
减: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80,941,736.11
减: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手续费 1,291.06
加:2021 年度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收回金额 79,000,000.00
加: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存款利息收入 334,647.37
加:2022 年截至 12 月 31 日理财收入 2,257,266.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413,579.22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与五家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锐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与前述五家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新能源汽车车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755903185910813 8,401,441.05
电源智能生产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 338160100100104838 7,996,549.44
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121924714710828 2,025.59
补充与主营业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虹支行 751075198401 7,086.01
相关的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78180188000166220 6,477.13
合计 16,413,579.22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439.00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
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 1.3 亿元(含本数)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
利率的产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
额 8,094.17 万元(含提前支付的部分利息 94.17 万元,到期后予以返还),其余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
表请详见附表 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该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投资项目即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税后收益率(IRR)为 12.48%,
税后净现值为 722.21 万元,税后静态回收期为 7.57 年(含建设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该项目累计尚未实现收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目前该项目实施主体欣锐科技全资子公司
上海欣锐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正在按计划进行生产基地的建设(因上海疫情施工进
度有所推迟),故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该项目暂未实现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形成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