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新能源汽车车
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11号《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通过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共 10 个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合计 8,714,52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25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54,899,88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86,362.81 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8,413,52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47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
总额 资金额 状态日期
1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 17,949.93 8,409.58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业化项目
2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6,891.42 6,891.42 -
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24,841.35 15,301.00 -
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次延期原因
2022 年受新冠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整体有所放
缓,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现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智能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欣锐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