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深
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99);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
诉讼进展及重新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新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0);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 上诉二审情况
公司于近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广东省深 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预交了上诉案件受理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壬华,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增你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白石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期 9A2 栋 10
楼 10A
法定代表人:陈信义,执行董事
原审第三人:罗姆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301
法定代表人:藤村雷太,董事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粤 0305 民初 13154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粤 0305 民初 13154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因其提供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2 年 7 月 6 日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后,公司未新增未结的其他诉讼案件。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在 2020 年度对本次诉讼所涉金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支付客户索赔相关费用,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案件尚处于二审立案未开庭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