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曹卫荣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罗丽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卫荣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其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辞职后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罗丽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曹卫荣先生和罗丽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卫荣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罗丽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均能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曹卫荣先生和罗丽芳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忠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曹卫荣先生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其中 21,000 股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罗丽芳女士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其中尚未归属股票数量为 21,000 股,公司将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归属的股票予以保留,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曹卫荣先生和罗丽芳女士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除此之外,曹卫荣先生和罗丽芳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朱若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朱若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职业操守及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朱若愚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261588-8063
传真:0755-86329100
邮箱:ir@shinr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附件:朱若愚女士简历
朱若愚,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曾供职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慧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经理、董秘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职务。2021年 4 月起任职于公司担任投资者关系总监。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朱若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若愚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