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周一)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公司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1,475,8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6.1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7,034,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3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40,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5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40,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40,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5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永胜律师、王娅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壬华先生、李英先生、毛丽萍女士和任俊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吴壬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453,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1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46%。
表决结果:吴壬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535,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14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00,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1.3331%。
表决结果:李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毛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453,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1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46%。
表决结果:毛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任俊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453,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1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46%。
表决结果:任俊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岳奇先生、陈丽红女士和李玉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谭岳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453,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1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46%。
表决结果:谭岳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丽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514,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79,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8759%。
表决结果:陈丽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玉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453,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1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46%。
表决结果:李玉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丽君先生和张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丽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453,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1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46%。
表决结果:陈丽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49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44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59,53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4188%。
表决结果:张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胡永胜律师、王娅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