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换届选举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
届选举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壬华先生、李英先生、毛丽
萍女士和任俊照先生 4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谭岳奇先生、陈丽红女士和李玉琴女士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
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谭岳奇先生、陈丽红女士均已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李玉琴女士承诺参
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
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后,现任独立董事温旭辉女士、吴青女士和武丽波女士因任期届
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
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旭辉女士、吴青女士和武丽波
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温旭辉女士、吴青女士和武丽波女士在任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勤
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温旭辉
女士、吴青女士和武丽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
的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壬华先生
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
1978 年 9 月至 1989 年 8 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分别获工学学士、工学硕
士及工学博士学位,并荣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证书和“优秀博士毕业生”
证书;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6 月,在日本九州大学工学部电子工学科担任访问学
者;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就职于日本 NEMIC-LAMBDA 株式会社(现名为
TDK-Lambda 株式会社)技术本部,担任高级工程师;1997 年 2 月至 2004 年 12 月,
就职于深圳市华为电气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等职务;2005 年 1 月创办本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壬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259,5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77%,
并通过持有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2,1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50%,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与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毛丽萍系夫妻关系,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壬华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英先生
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研究生学历。2002 年 4 月至 2005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市华为
电气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预研部;2005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部经理、分管研发的副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英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5,6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860%,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李英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毛丽萍女士
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
学研究生学历。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2 月,就职于北京用友财务软件公司;1993
年 2 月至 1997 年 2 月,日本留学;1997 年 2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社会义工;2005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毛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25,41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1%,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47,8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461%,并通过奇斯泰科技和鑫奇迪科技控制发行人 7.87%股份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丽萍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壬华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毛丽萍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任俊照先生
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就职于安徽华贝集团,担任董事长秘书;2002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荣希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助理;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11 月,就职于上海华旗资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11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合伙人。2015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任俊照先生通过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1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23%,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任俊照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岳奇先生
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
院,博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担任
教师;1996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
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国辉
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7 年 3 月至今,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起人;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
安泰科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谭岳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谭岳奇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丽红女士
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CPA。2000 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学士学位,2003 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 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行业标准制定专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湖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首批),湖北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美国休斯顿大学访问学者。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与审计研究,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出版专著 2 部,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青
年基金。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江苏新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