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欣锐科技 股票代码 30074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罗丽芳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
谷大厦 5 楼
电话 0755-86261500-8063
电子信箱 ir@shinry.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90,469,285.03 115,242,385.68 238.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878,693.81 -98,162,183.71 11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15,551.48 -107,491,582.60 100.76%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8,278,261.59 -42,098,142.45 -38.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860 110.47%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860 11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 -9.36% 10.6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517,460,523.95 1,417,485,380.83 7.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46,260,110.69 814,328,289.37 3.9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东总数 11,355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数(如有)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吴壬华 境内自然人 30.77% 35,259,533 26,444,650 质押 2,350,000
彭胜文 境内自然人 5.00% 5,725,480 冻结 3,006,788
深圳市奇斯泰 境内非国有法 4.83% 5,536,764 质押 2,5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人
唐冬元 境内自然人 3.85% 4,410,184
李广欣 境内自然人 3.14% 3,595,000
深圳市鑫奇迪 境内非国有法 3.04% 3,478,304
科技有限公司 人
深圳市达晨创 境内非国有法
丰股权投资企 人 2.74% 3,137,377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 境内非国有法
坤股权投资企 人 1.64% 1,882,353
业(有限合伙)
毛丽萍 境内自然人 1.51% 1,725,419 1,669,064
陈大汉 境内自然人 0.70% 800,000 质押 800,000
吴壬华与毛丽萍为夫妻关系,毛丽萍为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鑫奇迪科技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坤股权
的说明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因同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私募基金而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展
1、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