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45 深市 欣锐科技


首页 公告 欣锐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欣锐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欣锐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年8月17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万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83万份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8月17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28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和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和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以 2021 年 8月 17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
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 万份股票期权。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该
授予日和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和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8月 17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
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 万份股票期权。

    四、授予相关情况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 年 8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459.24 万股的 1.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2.7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83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61.7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459.24 万股的 2.47%。

    3、授予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人;股票期权 15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5.02 元/股,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24.6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行权期限和归属/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起至激 励对 象获授 的第 二类 限制 性股票/ 股票 期权 全部归 属/行 权或 作废失 效/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行权,归属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归属/行权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    50%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    25%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    25%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授    3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30%
 权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40%
 权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