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04 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451.2352 万元 11,459.235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51.235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59.235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
以上的关联交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万元以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股东大会审议。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壬华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