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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欣锐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 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 万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51.24 万股的 0.07%。

  2、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 在60 日内。因此,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020 年 9 月 10 日,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欣锐科技”)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公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范围内。上述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
应当在 60 日期限内予以扣除并相应顺延)。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 日内未完 成授出权 益并完 成登记、 公告等相 关程序的 情形。 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6)。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8)。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 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2、 授予价格:9.73 元/股。

  3、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授予人数:242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 人,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40 人。

  5、 授予数量:491.6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51.24 万股的 4.29%。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51.24 万股的 0.07%,
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6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83.6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51.24 万股的 4.22%,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8.37%。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第一类限占授予权益总数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英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          1.02%        0.04%

 曹卫荣    中国      副总经理        3          0.61%        0.03%

              合计                    8          1.63%        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0 年          3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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