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9 号)核准,公司 2018 年 5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63 万股,发行价为 11.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33,539,5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6,487,712.26 元,余额为人民币317,051,787.74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56,775.4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295,012.28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8]15221 号验资报
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三个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693009892 活期存款 2,468,948.80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707507915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0
小计 12,468,948.8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338000100100054907 活期存款 10,921,777.45
小计 10,921,777.45
合计 23,390,726.25
注:(1)上述存储余额 2,339.07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
入及扣除的手续费。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账号 707507915;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余额
为 1,000.00 万元。
(3)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03185910307)中的“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
募集资金,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变更的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
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 3 栋-4 栋”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园 4 栋”;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
二路 1 号惠科平板显示产业园 6 栋 4 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领亚工业
园 3 栋 4 楼”。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预先投入资
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4,502.57 万元。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502.5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6283 号《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 4,502.57 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结构性存款余额 1,000.00 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 2,339.07 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7.64%,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
在投入过程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系通过研发团队的建设以加强基础研究和加快新产品开发的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水平,扩展公司的产品宽度,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的效益体现在公司总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直接进入公司业务运营体系中周转,其经济效益体现在公司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核算。但该项资金提高了公司资金实力,改善了资本结构,降低了财务风险,同时增加了公司抗风
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情况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化项目”于 2019 年 10 月开始部分投产,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完全建设完成,已实现效益 5,907,922.66 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333,539,500.00 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87,039,434.37 元
募集资金净额:306,295,012.2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