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
大厦 5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电话和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壬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吴壬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 2019 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19 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温旭辉女士、吴青女士和武丽波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4,512,3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银行购买不超过 2 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
该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银行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2020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该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吴壬华、毛丽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的议案》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共计 1,376.65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