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23140 债券简称:天地转债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暂缓授予日:2023年9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暂缓授予数量:8.3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暂缓授予人数:1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暂缓授予价格:7.49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暂缓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暂缓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刘辉先生授予 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当前公司股
姓 名 职 位 票总数的比例
票数量(股) 本总额的比例
韩琼 董事长、总经理 115,500 12.47% 0.08%
刘建海 副董事长 35,300 3.81% 0.03%
刘辉 董事、副总经理 83,500 9.02% 0.06%
周新春 董事、副总经理 73,200 7.91% 0.05%
江勇 董事、副总经理 21,900 2.37% 0.02%
董立奇 财务总监 35,400 3.82% 0.03%
吕玫航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6,300 2.84% 0.02%
其他骨干员工(27人) 434,800 46.96% 0.31%
预留 100,000 10.80% 0.07%
合计 925,900 100.00% 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首次暂缓授予价格为 7.49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营业收入”是 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 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个人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 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考核分数 M≥100 100>M≥90 90>M≥80 80>M≥70 M<70
标准系数 100% 90% 7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①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或“需 改进”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