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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天地数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23140        债券简称:天地转债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100.00万股调整为92.59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0万股调整为82.59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4人;预留权益不变。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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