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3140 债券简称:天地转债
杭 州 天地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鉴于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及股权激励行权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2、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12,680股的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注销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为138,465,93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2*****056 韩琼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地转债,债券代码:123140)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2.3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
咨询联系人:吕玫航
咨询电话:0571-86358910
传真电话:0571-863589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