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3140 债券简称:天地转债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14日9:15—9:25 ,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琼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8,369,4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9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8,253,8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8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5,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35%。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8,8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3,1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5,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35%。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张灵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刘辉先生、江勇先生、周新春先生、宋志伟先生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韩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1.02《选举刘建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1.03《选举刘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1.04《选举江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1.05《选举周新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1.06《选举宋志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冯冬芹先生、徐强国先生、潘雄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冯冬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2.02《选举徐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2.03《选举潘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江涛先生、吴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江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3.02《选举吴新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48,25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9%。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8,369,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8,3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8,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8,3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8,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8,3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8,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8,36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8,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