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1-038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权益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3 日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22 万份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22 万股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本计划”)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确定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
7、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拟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3 日
2、预留授予数量:9.22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7 人
4、预留行权价格:14.68 元/份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68 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27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根据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
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有效期届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根据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5)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考核分数 M≥90 90>M≥80 80>M≥70 70>M≥60 M<60
标准系数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具体按照下述情况执行:
①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或“需改进”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股票期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7、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占预留授予公告日
数量(份)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董立奇 财务总监 32,300 27.49% 0.03%
骨干员工(6人) 59,900 50.98% 0.06%
预留 25,300 21.53% 0.03%
合计 117,500 100% 0.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5月13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