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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5

天地数码: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0-064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0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同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175.00万份调整为169.68万份,首次授予总数由151.50万份调整为146.1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07人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5.75万份调整为73.0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07人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75万股调整为73.09万股;预留权益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同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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