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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5

天地数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0-065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权益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25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3.09万份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3.09万股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
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0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数为 169.68 万份,首次授予总数为 146.18 万份。其中: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 84.84 万份(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73.09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11.75 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84.84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3.0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1.75 万股)。

  5、授予/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33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67 元/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6、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和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三)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73.09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01 人

  4、首次行权价格:16.67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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