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 月 5 日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93 元/股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1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93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11.13 元/股
4、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员工),合计 46 人
5、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夏利群 董事长 230 13.57% 0.37%
袁肖琴 董事、总裁 150 8.85% 0.24%
任 淼 董事、副总裁 80 4.72% 0.13%
李小军 副总裁 80 4.72% 0.13%
张 捷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60 3.54% 0.10%
侯晓勤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60 3.54% 0.10%
韩鹏良 董事 30 1.77% 0.05%
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
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 760 44.84% 1.23%
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共 39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450 85.55% 2.35%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 245 14.45% 0.40%
合计 1,695 100.00% 2.75%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限制性股票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包括当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在作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期间,必须同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7.05 条或不时更新的相关规定。
上述“重大事件”(包括内幕信息)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8、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
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除满足前述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2024 年 2024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5%。
一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2025 年 2025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5%。
二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2026 年 2026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5%。
三个归属期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归属。个人当期归属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考评结果(S) 良好及以上 良好以下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
关公告。
2、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3 年 12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杨锦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4、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中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3 年 12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宝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