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
261 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8 年 2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5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7,37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881.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1,842,118.86 元(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019,768.3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606,219.30 元;本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共计人民币 51,130,475.57 元,累计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收益共计人民币256,317,613.98 元。加上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收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667,553,513.54 元,其中尚未
使用的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577,553,513.54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1,09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8110201012100838439 507,193,812.54
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632993011 25,159,909.83
3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15066030074199 44,869,170.3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216250100100217376
4 【注】 15,958.33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 中国工商银行拉萨经济
5 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支行 0158000429100030173 3,017.70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
6 技发展有限公司 分行 32010078801900000405 311,644.83
7 现金管理余额 1,090,000,000.00
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1,667,553,513.54
注: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216250100100217376 账号为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 15,958.33 元为银行结息。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亦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夺底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6 月 2 日,为配合“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华
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原“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对应的拉萨华宝
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原“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对应的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原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 年 8 月 2 日和 10 月 9 日,公司先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
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审批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不超过5 亿元和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现金管理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10.9 亿元,均为结构性存款。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情况如下: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 类型 金额(人民币 起止时间 是否
元) 到期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450,000,000 2021.10.13-2022.04.11 是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90,000,000 2022.11.04-2023.02.06 否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80,000,000 2022.12.08-2023.03.08 否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250,000,000 2022.03.25-2022.06.23 是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 2022.03.30-2022.06.28 是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50,000,000 2022.06.17-2022.09.15 是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250,000,000 2022.06.28-2022.09.27 是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 2022.06.30-2022.09.28 是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 2022.09.27-2022.12.26 是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 2022.12.30-2023.04.03 否
浦发银行拉萨分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45,000,000 2021.11.05-2022.02.07 是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400,000,000 2021.11.09-2022.01.04 是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40,000,000 2021.12.30-2022.04.01 是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660,000,000 2022.01.12-2022.03.23 是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240,000,000 2022.01.14-2022.04.02 是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220,000,000 2022.03.25-2022.06.28 是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 202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