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华宝香精有限公司整体变 有关规定由华宝香精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藏自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藏自
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理人员、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修订前 修订后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弥补亏损方案; 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重大交易事项; 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
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
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十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二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三千 定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重要会计估计
万元的证券投资; 变更事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 (二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定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重要会计估计 持股计划;
变更事项; (二十二)审议批准与董事、总裁和其他
(二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
持股计划; 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
(二十三)审议批准与董事、总裁和其他 的合同;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 (二十三)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修订前 修订后
的合同; 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决定的其他事项。 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须经董 (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以上; 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的确定标准按照《深圳证 上述担保金额的确定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保,属于上述第(一)、(二)、(三)、(五)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
修订前 修订后
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章程的上述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