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 1,235,528,86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511,969,834元。母公司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实收股本的 50%,2019 年度不再提
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203,319,285 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4,385,832 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15,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19,442,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