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5 共青城东证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东证田鑫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868 曲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3 08*****821 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08*****854 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5 08*****774 共青城南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
咨询联系人:黄星星
咨询电话:021-67083333
传真电话:021-67083202
六、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