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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水羊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740 证券简称: 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66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9 人,可行权的期权
数量为 376,995 份,占公司总股本( 以 387,671,424 股为基数计算,下同) 的比
例为 0.0972%。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11.93 元/份,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
权。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22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7,81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0820%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可解
除限售,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及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 、 公 司 对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的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和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
一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
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0)。
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19-05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3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7 元/股。 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5、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3),完成了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 412.8533 万份,授
予激励对象 494 名,行权价格为 11.93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 312.0808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
423 名,授予价格为 5.97 元/股。
6、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并同意向 44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8.90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9.12 元/股;向 4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9060 万
股,授予价格为 4.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494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42,451 份进行注销,对 423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6,474 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 5.97 元/股或 5.9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续注销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手续已办理完
成。
8、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完成了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确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
9、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
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
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
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
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等待/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
行权所获总量的 25%;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
获总量的 2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
成日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届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业绩
条件需满足: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
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50.10亿元,满足行权/解除限售业绩
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考
核等级与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① 考核等级A,行权/解除限售比例100%;
② 考核等级B,行权/解除限售比例90%;
③ 考核等级C,行权/解除限售比例80%;
④ 考核等级D,行权/解除限售比例70%;
⑤ 考核等级E,行权/解除限售比例50%;
⑥ 考核等级F,行权/解除限售比例0%,包含年
度考核结果为“ 1”的情形。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行权/解
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
度。
根据公司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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