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御家汇 公告编号:2018-015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已于当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7.00股(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72,000,000
股。
三、权益分派扣税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
4月27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18年4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27日。
八、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20,000,000 75.00 84,000,000 204,000,000 75.00
股份
无限售条件
40,000,000 25.00 28,000,000 68,000,000 25.00
股份
股份总数 160,000,000 100.00 112,000,000 272,000,000 100.00
九、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72,0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5827元。
十、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诚科技园9栋御
家汇大楼
咨询联系人:吴小瑾、欧丹青
咨询电话:0731-85238868
传真电话:0731-82285158-605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