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2 022年限 制性 股票激 励计 划首 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5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23,6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98,769,790 股的 0.54%。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2022年7月9日至7月1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7月1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29,000股,授予价格为6.83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7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4,666,704.00股增加至298,795,704.00股。
(七)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 股,回购价格为 6.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00 股,回购价格为 6.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
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各年度净利润(A)
解除限 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An)
(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8 亿元 1.5 亿元
年 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2.6 亿元 2.2 亿元 1.96 亿元,满足解除限售
年 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2024 2.8 亿元 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 3.2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 An≤A
(A) An)*40%
A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
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
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62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名,其中 4 名已经离职不满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申
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请解除限售的 58 名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