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8 月 4 日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731,147.8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108,852.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19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7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73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16,483.5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883,516.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86,840,000.00
减:发行费用 47,731,147.8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39,108,852.20
减: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591,445,415.46
其中: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478,209,922.00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37,339,693.4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895,800.00
减:研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45,907.20
减:银行手续费 23,747.10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54,744,883.06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99,238,665.50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9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238,665.5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3,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9,116,483.5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63,883,516.50
减: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457,378,278.63
其中: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6 万平方米高频 344,378,278.63
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3,000,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41,325.08
减:银行手续费 19,298.74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27,824,049.50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232,668,663.55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22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668,663.5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2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签订时间 公司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账号
中国银行股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
2018 年 2 深圳明阳电路 份有限公司 产基地扩产建设项
月 27 日 科技股份有限 深圳福永支 749769968324 目、九江明阳研发
公司 行 中心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
2018 年 4 深圳明阳电路 上海银行股 00392989030035102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月 16 日 科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6 (2019 年 9 月 19
公司 深圳分行 日已销户)
深圳明阳电路 中国银行股
2018 年 4 科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
月 16 日 公司 深圳福永支 749769980045 产基地扩产建设项
九江明阳电路 行 目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明阳电路
2018 年 4 科技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股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
月 16 日 公司 份有限公司 506010100100010250 项目
九江明阳电路 九江分行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
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原持续督导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承接的、尚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完成。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
将及时披露。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2月24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