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2﹞2981 号文同意注册,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7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国泰君安签订《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宁先生与曹子建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
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附件:
一、保荐代表人简历
1. 李宁先生
李宁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参与
了欧派家居 IPO、锐科激光 IPO、嘉必优 IPO、正弦电气 IPO、亿道信息 IPO、玛格家
居 IPO、亿纬控股可交换公司债及欧派家居可转债再融资项目。
2. 曹子建先生
曹子建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会计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先后参与新乡化纤非公开发行、波斯科技 IPO、特发服务 IPO、国泰君安公司债发行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