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孙文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690,000 股(占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的比
例为 1.93%)的股东孙文兵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422,500 股(占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比例的 0.48%)。其中,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董事孙文兵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孙文兵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22,500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
后股本的比例
1 孙文兵 5,690,000 1.93% 1.93%
注: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94,758,195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后股本的比例
1 孙文兵 1,422,500 0.48% 0.48%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孙文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2.明阳电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8 年 7 月 31 日)收
盘价低于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
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阳电路、明阳电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在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明阳电路股份,需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明阳电路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实际控制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股东、董事孙文兵先生承诺: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减持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文兵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孙文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