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
二、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对子公司九江明阳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以现金方式向九江明阳增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