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6月15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12,900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31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2020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0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6月2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112,900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9.31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29人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蔡林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0,000 5.68% 0.0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 1,992,900 94.32% 0.72%
员(128 人)
合计 2,112,900 100% 0.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2)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2)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