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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科顺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
  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 26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7,1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89%,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501,5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25%。其中,预留授予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7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9,16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7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25,16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31%;首次授予第三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19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7,9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1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876,3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94%。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于 2020 年 5月 2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年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80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7 名离职和 4 名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同意将 1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由 435.80 万股减少至 423.10 万股,激励对象由 235 名调整为
228 名。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 104.2052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98 名调整为 86 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04.2052
万股保持不变。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2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64.20 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258.90 万股。

  9、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636,59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利润分配实
施后,首次部分授予的股票数量由 258.90 万股增加至 466.02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数量由 104.2052 万股增加至 187.5694 万股。
  10、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当选监事、11 名离职、4 名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9 名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048 万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4.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466.02 万股减少至 432.972万股,激励对象由 228 名调整为 215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87.5694万股减少至153.3694万股,激励对象由86名调整为77名。
  11、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7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05.5996 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227.3724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74.592 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
为 78.7774 万股。

  1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2 名离职、13 名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 及以下而存在当期未解除限售股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6 名离职、3 名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及以下而存在当期未解除限售股份。综上,4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9184 万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842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227.3724 万股减少至
194.454 万股,激励对象由 215 名调整为 19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由 78.7774 万股减少至 69.9347 万股,激励对象由 77 名调整为 71
名。

  13、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7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89.7992 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4.6548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67.9168 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2.0179 万股,合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6.6727 万股,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科顺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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