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6,00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
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于 2020 年 5月 2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年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80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 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同意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 104.2052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98 名调整为 86 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04.2052 万
股保持不变。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科顺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除限售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徐贤军、陈泽纯于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2021年5月13日起担任公司职
人选; 工代表监事/监事职务,根据相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关规定,本次其二人持有的限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制性股票将不予解禁,公司将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择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入措施;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解禁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 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天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健审〔2021〕3968号),公司2020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标为2020年净利润比2019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净利润为890,334,135.37元,30%;且2020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 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指归属上市公司股 利润为914,310,113.29元,
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成
本)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
151.63%;同时,2020年度公司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552,180,280.32元,满足当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1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要求,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 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B、 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条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件,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 销。
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其余22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评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个人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当期限制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实施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解除限售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4、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共2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2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三、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叶吉、段正之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资质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 22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1,642,000 股。监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