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 3,9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4%。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孙崇实先生等 10 人提交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3,9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4%,现将具体情
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人员及减持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拟减持数量
姓名 职务 (股) (%)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卢嵩 董事、财务负责人 5,280,922 0.87 不超过 800,000 0.13
毕双喜 董事、董事会秘书 3,649,726 0.60 不超过 400,000 0.07
赵军 董事、副总裁 2,668,552 0.44 不超过 580,000 0.10
孙崇实 副总裁 6,009,868 0.99 不超过 1,500,000 0.25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拟减持数量
姓名 职务 (股) (%)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龚兴宇 副总裁 2,286,842 0.38 不超过 100,000 0.02
汪显俊 副总裁 885,158 0.15 不超过 200,000 0.03
陈冬青 副总裁 668,268 0.11 不超过 100,000 0.02
金结林 监事会主席 100,450 0.02 不超过 25,000 0.004
黄志东 职工代表监事 626,158 0.10 不超过 150,000 0.02
涂必灵 监事 340,578 0.06 不超过 50,000 0.01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以集中
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即 2019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8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减持计划前 12 个月上述股东减持情况
2019 年 6 月 1 日,金结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150 股,交易价格为 9.79 元/股。除此之外,其余股东在本减持
计划前 12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行为。
三、上述股东所作的减持相关承诺
1、孙崇实、卢嵩、毕双喜、赵军、龚兴宇承诺:
(1)本人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超过上述
期限,在公司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3 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及保证。自本人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个月内,本人增持公司的股份也按上述承诺及保证予以锁定。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时,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4)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新股改革意见》、《首发股东售股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
效。
2、黄志东承诺:
(1)本人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超过上述期限,在公司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3 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及保证。自本人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个月内,本人增持公司的股份也按上述承诺及保证予以锁定。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时,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4)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规
范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新股改革意见》、《首发股东售股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公告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