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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
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7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

    4、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8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权益
2,017.5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672.50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2名自愿放弃认购或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5名调整为303名,本激励计划拟授

  调整为1,293.00万股,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5.00万股调整为

  307.00万股;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2.50万股调整为

  646.5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50万股调整为153.50万

  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与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股  获授的限制  获授权益  获授权益占  占目前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性股票数量    总量    授予权益总  总股本
                        量(万股)  (万股)  (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汪显俊  高级管理人员    20.00      10.00      30.00      1.25%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73.00    636.50    1,909.50    79.56%    3.13%
(业务)人员(302人)

        预留            307.00    153.50    460.50      19.19%    0.75%
    合计(303人)      1,600.00    800.00    2,400.00    100.00%    3.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