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 号楼 14 层 1401 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铁峰先生。
6、本次会议推举股东代表 CHEN LIYA 和李英参与计票和监票。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4,476,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5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2,939,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3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536,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5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刘铁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931,17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24%。
1.02 选举陈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931,24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53%。
1.03 选举 CHEN LIYA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931,24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49%。
上述子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铁峰先生、陈进先生、CHEN LI YA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谢京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933,1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1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74%。
2.02.选举陈爱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940,15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9,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37%。
上述子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谢京先生、陈爱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因任期届满,郑瑞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郑瑞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郑瑞志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议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李英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933,34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3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02%。
3.02 选举康鹏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931,14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74%。
上述子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英女士、康鹏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沛颖律师和王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