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百邦科技 证券代码:30073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0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8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9
七、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2
一、释义
百邦科技、本公司、 指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
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号》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百邦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百邦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百邦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10月 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 10月17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百邦科技本次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百邦科技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百邦科技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根据百邦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2.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3 人
(4)授予价格:12.84 元/股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