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84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84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HEN LI YA 董事、董事会
1 (陈立娅) 加拿大 秘书、财务负 65.00 23.35% 0.50%
责人
二、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共 167.00 59.99% 1.28%
22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 23 人) 232.00 83.33% 1.78%
三、预留部分 46.40 16.67% 0.36%
合计 278.40 100.00% 2.14%
注:(1)除陈立娅女士外,本激励计划中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亿元;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归属比例 100% 10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