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和《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 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参与激励的合 理性已充分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