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3、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8年7月2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3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共计3人,24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价格为每股13.9133元/股;授予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共计13人,22.7625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146.305万股的0.28%,行权价格为每股28.2733元/份。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7月3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授予权益的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2.7625×(1+0.6)=36.42万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2733-0.3)/(1+0.6)=17.4833元/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4.00×(1+0.6)=38.40万股
4、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3.9133-0.3)/(1+0.6)=8.5083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其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已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