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6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4万股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CHENLIYA 董事、财务负责 12.00 45.45% 0.15%
(陈立娅) 人、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 14.40 54.55% 0.18%
(11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12人) 26.40 100.00% 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3亿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3亿元;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3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一)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向全员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