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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关于公司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朱翠明女士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赵新宇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的公司监事朱翠明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
    2、持本公司股份20,77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43%)的公司股东赵新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634,0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朱翠明女士、股东赵新宇先生的《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条  有限售条
            况        (股)      本的比例    件股份    件股份

朱翠明    监事            3,750      0.005%        938      2,812
赵新宇      无        20,779,200      25.43%20,779,200        0
  合计                  20,782,950      25.44%20,780,138      2,8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监事朱翠明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

    股东赵新宇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34,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朱翠明女士承诺如下:

    自2015年4月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赵新宇先生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赵新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赵新宇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朱翠明女士、赵新宇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朱翠明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2、赵新宇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