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李岩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8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的公司副总经理李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岩先生的《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条 有限售条
(股) 本的比例 件股份 件股份
李岩 副总经理 82,500 0.10% 9,375 73,125
注:李岩先生持股公司股份总数82,500股,其中,37,5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45,000股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该部分股票尚在限售期限内。本次拟减持的股票9,375股均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岩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岩通过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于2015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李岩自2015年4月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岩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岩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岩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